2018-01-17 17:47:01 来源: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本《招聘简章》规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分数从到低依次递补。
7、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应聘人员需根据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六、公示、录用及待遇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2、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后,发放录用通知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3、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4、被录用的人员,如未能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工资待遇参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七、其他
本次招聘具体详情、通知、公告请注意浏览太仓市人才网官方网站,不再进行书面通知。
本次招聘工作由太仓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联系电话: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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