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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招聘12人公告(3)

2018-01-15 10:56:55 来源: 合肥人事考试网

(四)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先进行资格复审。被确定为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及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和证书,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不超过二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被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和以上要求的复审材料,被委托人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五)面试

1、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3、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六)体检、考察、公示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5∶5比例合成(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于面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根据报考岗位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入围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面试、《申论》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报考职位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申论》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一次。

(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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