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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区工作者考试法律常识每日一练(11.9)(2)

2017-11-09 17:39:13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1.答案: C

解析:A选项属个人合伙,根据《民法通则》,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意即合伙需对自身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选项属个体工商户,根据《民法通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意即个体工商户对自身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C选项: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D选项属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2.答案: C

解析: 直接考查《公司法》条文。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方式不限于货币,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股东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也即允许以劳务出资的只有普通合伙企业,而不是股东。依据生活常识判断,要是可以用劳务出资的方式成为股东,那么每个人都成为股东了,现实中不可能是这样的。

3.答案: C

解析: >民法中有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默认有效行为,在货币流通手段中默认为花费数额很小的钱款。

4.答案: ABD

解析:《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据此,本题ABD项说法有误,当选。

5.答案: D

解析:《选举法》第41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题干中参加投票的选民没有超过全体选民的一半,因而选举无效,三人均不当选。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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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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