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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社区招聘考试每日一练(8.2)(2)

2017-08-02 10:23:02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1.【答案】B。解析: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故本题答案为B。

2.【答案】B。解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张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3.【答案】B。解析:《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乘车人王某指使肇事人赵某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故王某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4.【答案】A。解析:办事公道就是指我们在办事情、处理问题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当事双方公平合理、不偏不倚,不论对谁都是按照一个标准办事。BCD符合办事公道的行政道德规范要求,所以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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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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