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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社区招聘考试每日一练(7.14)(2)

2017-07-14 18:01:53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1.【答案】C。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本题中C为销售者,D为生产者,因此该产品问题C、D公司都有责任负责解决,故AB项说法错误。A公司举办的展销会过程中出现问题,应负责联系出问题的展销商家,故D错误。B公司只是该场地的所有者,与此事无关,不承担责任。故本题答案选C。

2.【答案】D。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因此,A、C项所指情形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B项中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则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D项中不能出具购买电视机的收据不影响生产者承担责任。故本题答案选D。

3.【答案】C。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常人合理的夸张可以允许)。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所谓引人误解的宣传就是宣传内容容易引起他人的错误联想,从而导致其作出错误的购买决策,它具有极大隐蔽性,容易引起消费者和用户的误认。如,不明确的“买一送一”,附条件的赠送而在宣传时不明确条件等。进行虚假宣传的主体包括经营者、广告的制作者和广告的发布者,这三类主体对虚假宣传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答案】C。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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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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