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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区工作者考试法律常识每日一练(7.10)(2)

2017-07-10 11:30:23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1.答案: A

解析: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相对方;监督行政的对象才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故本题选A。

2.答案: C

解析:根据定义可知,C项中的“生活补贴”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故不属于工资。因此,本题答案为C选项。

3.答案: A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类两类:一是企业法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社会团体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如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学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A项属于社团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的活动经费,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如D项的国税局。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如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单位。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C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答案选C。

本题相关知识点:民法上讲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生理死亡又称自然死亡,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的终结。在我国,临床判断人的自然死亡的一般标准是,呼吸停止、心跳停止、神经反射功能消失。宣告死亡是指通过法定程序,根据法定条件推定失踪人死亡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据此可知,宣告死亡并不能当然地引起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5.答案: D

解析:D项说法过于绝对,平等并非采取绝对的一视同仁,而是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平等权表达的是权利主体在法律所限定的范围内的平等。范围的限定决定了这种平等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相对性的理解:

一是现实权利的平等是相对的——法所确定的平等权是一种形式表达上的平等,而不就等于实际平等,或权利实现结果上的公平。究其原因在于,个体本身在能力(素质及其所拥有的实现权利的条件)上,以及社会对权利和义务及其保障在分配上存在着差异。

二是其他基本权利的享有是相对的——就对那些可以在一定条件被限制或剥夺的权利(如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财产权等),以及因群体类别不同(如一般群体与特殊群体)而生的不同权利的享有而言,公民之间的平等是相对的。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与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在政治领域中所享有的权利就不可能是平等的。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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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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