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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区工作者考试法律常识每日一练 (2.7)(2)

2017-02-07 11:56:53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1.答案: C

解析:本题要求选出表述“不正确”的一项。《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故C项说法错误。

《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故正确答案为C。

2.答案: B

解析: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向境外机构或组织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而泄露国家秘密罪则不以明知是境外机构为前提。本题中,林某故意向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绝密,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据此,答案为B。

3.答案: B

解析:根据《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国家所有,土地也可以是集体所有,不专属于国家所有。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ABC

解析: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小范围。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A、B、C三项都不符合国家秘密的规定,故正确答案为A、B、C。

5.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关键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自己的行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本题中不是因为甲自己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他人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行为人而言,这实际上是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故只能成立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甲在实施完犯罪行为之后,虽然欲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但犯罪结果实际上是由他人的行为防止发生的,所以甲成立犯罪未遂。按照刑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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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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