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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朝阳区社区工作者考试仿真模拟(十三)(2)

2017-05-11 15:37:13 来源:

61.【答案】AC。解析: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构成要件:(1)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没有责任主体,法律责任不能成立。C项正确。(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法律责任一定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引起,法律事实的发生才会影响权利与义务关系,产生责任。A项正确。(4)主观过错。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存在无过错责任,所以主观过错不是必要的,D项错误。B项明显错误。故此题目选AC。

62.【答案】BC。解析:所谓积极受益权,是指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除了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享有的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和受教育权等都属于积极受益权。与积极受益权相对的是消极受益权,是指公民行使该项权利一般不需要国家积极的保障,国家仅负有不侵犯其合法行使以及该项权利受到侵害时予以救济的义务。故B、C选项当选。

63.【答案】BCD。解析: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主要表现在: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第二,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三,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第5条第4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故本题答案选BCD。

64.【答案】BC。解析: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所以A项情形属于自首。该解释第1条还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所以B项中甲有自动投案的情形,但是没有交代乙的犯罪事实,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而C项中,作为盗窃罪共犯的甲只是向公安机关反映了乙的犯罪事实,而没有提到自己的犯罪事实,因而也不能认定为自首。D项中甲给监察局打电话反映了自己的受贿的犯罪事实,属于自动投案,应认定为自首。故本题答案选BC。

65.【答案】ABD。解析:具有行动能力的残疾人犯罪可能成为犯罪主体,但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所以,B选项正确。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而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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