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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基础知识:债的发生原因之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2017-11-29 14:01:32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是部分地区社区招聘的重点考察内容,这一部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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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中,法律部分经常会出现一些较为陌生的概念,为了更好地帮助各位同学备考,今天我们把民法中经常看到的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原因。可以简要分为四种: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

1、概念

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或者事后丧失了合法依据而被确认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法律效力

不当得利成立后,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无因管理

1、概念

无因管理,指的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由管理他人事物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为本人。

2、法律效力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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