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4 11:47:26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9.“好人法”保护见义勇为
【法律条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公解读】 这两条被称为“好人法”,直面当前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因诚信缺失和保障不力,不敢见义勇为、不敢做好人困扰着人们。这两条规定,打消了人们的顾虑,一方面,做好事受损失,可以从受益人处得到补偿;另一方面,做好事时造成受助人损害,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鼓励更多人做好事。
10.诉讼时效延长到3年
【法律条文】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中公解读】 民法总则将一般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到三年,有利于权利保护。现实中,因错过诉讼时效导致讨债难的情况较多,给不诚信的人留下了空间,延长诉讼时效,可以更好地避免因错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机会的情况发生。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作出特别规定,是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有利于他们维权和健康成长。
三、民法总则法律角度考点?之小明与总则
1.出生-权利从妈妈肚子里开始拥有
假设在今年10月1日,小明在他(她)妈妈的肚子里开始孕育。从这天起,小明就受到总则保护了。
这时的小明有哪些权利呢?根据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见,如果有人指明由小明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予的财物,小明是有这个权利的。这条规定不仅承认了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还在其他方面明确了保护胎儿利益。“比如,如果胎儿在母体受到侵害,导致具有先天缺陷,出生后依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时间过了快一年,小明呱呱落地了。从出生那一刻起,根据总则,小明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虽然他(她)这时还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已进入总则保护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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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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