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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基础知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考点分享(2)

2017-03-30 18:32:50 来源:

三、全国人大常考的“特权”

1、宪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没有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什么事儿。

2、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律;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制定非基本法律,但是它也可以修改基本法律。

3、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一委两高三主席”;“一委”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两高”指高人民法院院长和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主席”指国家主席、副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

4、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而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的权力属于国务院。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常考的“特权”

1、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宪法和法律解释权;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法律解释的效力等同于法律的效力,而这项重大的权力是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而非全国人大。究其原因,主要是:①时间限制,全国人大每年一般就开一次会议,而且会议一般10来天,时间太短;②效率太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有2987人,人数众多,达成一致,效果堪忧。而反观全国人大常委会,常设于北京,人数较少,仅161位委员,时间和效率都不成其为问题。

2、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特赦的权力;2015年,中国为纪念抗日战争及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除了进行“9.3大阅兵”以外,还颁发的“9.3特赦令”。而“9.3特赦令”是由全国人常拍板决定,而由国家主席公布。

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而与之相关,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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