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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指导——法律基础知识(3)

2017-03-23 14:45:03 来源:

★行政复议程序:

1.审理

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决定

决定的期限一般为60日,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依照该法律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1)维持决定;(2)限期履行决定;(3)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3.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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