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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十大考点剖析(3)

2017-02-22 18:14:01 来源:

②对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③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终裁决。

④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13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14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17条:行政案件由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8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9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A市B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赵某私自从外省购进、染有口蹄疫奶牛30头一案进行行政处罚时,赵某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案情较为重大,他应当直接向()提起诉讼。

A.B县法院 B.B县公安部门

C.省级高级法院 D.A市中级法院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的案件比较容易忽视,所以要多加注意。

6、收费问题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证人、鉴定人因出庭作证或者接受询问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鉴定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4.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5.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经过上述总结,在准备行政法相关考点的时候要做到有所侧重,以理解为主,辅以做题,熟练掌握,达到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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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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