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31 09:52:49 来源: 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交1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3张。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二)考试
考试由长春市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人事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分为实际操作考试和面试,具体内容可电话咨询。
(三)考核政审
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由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组织考核和政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实际操作考试高者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等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按照名次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组织实施。经体检合格,公示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期满,聘用人员与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2年。聘用期限内工资为3000元/月,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2400元/月。聘用人员享受“六险一金”待遇。聘用后,聘用人员由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到长春市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工作,日常工作由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安排和管理。
(二)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人:宋芳
联系电话:
长春市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017年12月25日
注:本文来源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标题长春市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鹿产品检验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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