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30 11:18:26 来源: 望城区人民政府
(三)资格审查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3。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术知识成绩从高至低确定。
1.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比60%、面试成绩占比40%,折合成综合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又没有递补对象的无竞争性职位,如该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该考室面试平均分,视同于未通过面试,不列入体检、考察、聘用人选。
4.资格审查和面试具体时间将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招聘专题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的人选,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入围体检人数的比例为1:1。若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笔试成绩相同的,专业技术知识成绩高者入围。
1.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体检后,由体检医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则从入围同一职位的面试人选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考察由用人单位和望城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聘用资格。如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产生招聘职位空缺的,则从同一职位入围面试人选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