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9 18:55:01 来源: 炎陵县人民政府
2、待遇:大专学历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暂定为每月175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暂定为每月1850元,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高校毕业生聘用之日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年度考核合格,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缴纳。
3、服务及管理:(1)社区专职人员实行由县民政局、乡镇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乡镇负责;人事档案由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社区;户籍可保留在原籍,也可落在人才服务机构。
(2)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社区评议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自主择业。
(3)乡镇要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设岗定责,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实绩考评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常开展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
(4)严格考核奖惩。由县民政局和乡镇联合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并按合同规定办理。聘任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办理新一轮聘任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5)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社区工作,乡镇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一经发现,借调人员应无条件返回社区工作岗位,否则取消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资格。
(6)建立人才储备库。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人才储备库,将选聘过程中成绩优秀的考生纳入人才储备库,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储备力量。
4、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六、本方案仅对本次招聘活动有效,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鄢陵县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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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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