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8 11:07:06 来源: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四、相关说明
1.人选聘用后与新乡中骏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派驻示范区招商局、园区服务局工作,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到期,根据聘期内工作表现及工作实绩由用工单位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并相应调整基础工资。
2.聘期内任务完成情况与目标任务出现较大偏差或者发生重大违规违纪情形以及存在其他影响继续聘用情形的,经相关部门研究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予解聘。
3.应聘者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5.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原则上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6.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国家、河南省、新乡市有关规定执行。
7.示范区纪工委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
联系人:张景杰、翟良奇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
新乡中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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