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7 18:23:18 来源: 互联网
(一)临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由聘用单位与应聘人员双方签订聘用合同。
(二)对首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一年。
(三)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或考核结果可以续聘,并按相关规定签订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未续聘者为自动解聘。
(四)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拒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的。
六、其他
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如考生变更了联系方式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中断,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联系电话:,,。
附件:
晋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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