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6 17:29:03 来源: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原则上根据竞聘成绩,拟聘人员递移。拟聘人员名单将会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予以录用。
(二)聘用人员与新乡中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到岗工作。
(三)工资待遇参照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事业单位同等人员标准确定;按照新乡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五险一金。
七、其它事项
(一)后续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均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它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的要求执行的,视为弃权。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二)报考人员的各种学历须经国家及有关部门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学历按未取得处理。
(三)受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五)受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国家、河南省、新乡市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招聘公告】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乡(镇)食药监管所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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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
新乡中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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