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6 16:52:35 来源: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方式:采取业务能力操作和面试(专业知识测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即由主考官提问,应聘者回答。主要对应聘者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综合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总成绩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4.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业务能力操作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考核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业务能力操作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畜牧兽医局共同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四)政审考察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畜牧兽医局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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