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0 17:42:37 来源: 巴州人民政府
(五)体能测评
报考岗位代码以9开头(91001至91318)的考生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1.5的比例,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顺次递补。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附件3)执行。91001至91318岗位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中关于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考生及亲属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考生须填写《巴州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不合格: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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