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4 09:36:00 来源: 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八)聘用及待遇
1、聘用管理:完成培训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安排上岗,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用人单位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设岗定责,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实绩考评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定期开展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
2、工作待遇:岗位薪酬待遇与许昌市年度最低工资同步增长,薪酬标准为基础工资+岗位津贴,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按有关政策执行。其中,基础工资为许昌市年度当地最低工资的150%,岗位津贴为社区正职每月500元,社区副职每月4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月300元。
五、纪律与回避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本次招聘工作由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原标题:2017年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城市社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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