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2 09:29:51 来源: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2、量化积分与遴选考查
(1)遴选考查。 采取面谈的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考查人选进行素质测试,形成考查得分。考查得分的总成绩为100分,考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考查的退役士兵,由区党工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根据其服役年限、获奖、伤残等要素进行量化积分,全区以最高积分为基准,作为满分100分,其他人员按照“个人积分/最高积分*100分”的换算方法计个人量化积分的百分制得分。
根据量化积分百分制得分和考查得分分别按照30%、70%的比例计算综合结分。区党工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结合综合积分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初步人选。
3、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区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同一选聘岗位综合积分排名情况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4、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泰州军分区《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的意见》(泰发【2014】7号文件精神,由镇(街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5、岗位待遇
拟聘用人员到社区的岗位由各镇(街道)统筹安排,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自行负责解决。正式聘用后,合同期内享受所在社区“两委”正职助理的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聘退役士兵任社区干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选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退役士兵(士官),立即取消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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