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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济南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简章(4)

2017-12-08 11:23:07 来源: 济南市民政局

4、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为进一步改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结构,提高专业化程度和服务能力,保持社区工作的连续性,对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对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村官”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对担任济南市第八届、第九届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的,一届以内加5分,一届以上(含一届)加8分。加分不累计计算。

(二)面试

各区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职数),并通知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地点等由各区自行确定。面试由各区统一组织,制定面试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审核后,通知面试时间、地点、组织面试等具体事宜。参加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

四、确定人员

考试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的要求进行计算,从到低分排序,确定通过人员名单。考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通过考试人员,经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依法依规当选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的,予以发放工作补贴。

五、纪律和监督

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资格。

监督电话:、。

本简章由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济南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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