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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延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聘和全市事业单位招聘社区人员617人公告(7)

2017-12-04 09:05:18 来源: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合格的遴选选聘和招聘人员名单在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延安党建网、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对以下情形导致遴选选聘和招聘职(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被取消资格的;

③自愿放弃的;

④因其他情形导致职(岗)位空缺的。

2.公示期满后,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公布遴选选聘和招聘确认人员名单。遴选选聘确认人员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办理人事调配、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确认人员按归口统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招聘确认人员凭《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享受本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招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3.遴选选聘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到乡镇基层工作人员限制基层服务年限,基层服务年限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延人社发〔2017〕11号)规定执行。被遴选选聘和招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遴选选聘和招聘资格。

(责任编辑:高永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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