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1 13:48:07 来源: 杭州余杭区
3.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在确定体检对象基础上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区级医院进行。体检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4.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发文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1.社工录用并与对应的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平台)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期限、社区义工、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同时作为从事社区工作和社会工作的年限认定。正式录用后,各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
2.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3.聘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余民〔2017〕105号文件规定执行。
4.社区社工岗位空缺的,以综合成绩排名按规定程序递补。
5.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或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各类人事考试,并将个人信息提交“余杭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本公告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96345。
1、2017年余杭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一览表
2、2017年余杭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联络员名单
3、2017年余杭区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组织部
原标题:2017年余杭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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