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30 18:50:01 来源: 海珠人才网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名单;若考生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并根据考察结果择优录取。
2、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或资格不符合的,不予聘用,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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