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6 16:25:45 来源: 攀枝花西区政府网
七、待遇标准
按照《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攀西府办函〔2016〕27号)文件要求执行基本报酬补助标准。
八、人员管理
格里坪镇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社区社会工作者在格里坪镇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攀枝花市西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攀西委组〔2013〕58号)文件规定,对社区社会工作者进行日常管理。
社区社会工作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一)不符合聘用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经发现的。
(二)试用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不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聘用协议,年度考核结果没有达到称职的。
(四)聘用期间因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的。
解除聘用关系应当由社区居委会书面提出,经“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后,报格里坪镇审批,区民政局备案。
在聘用期内,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担任社区社会工作者的,本人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研究同意后,报格里坪镇审批,区民政备案。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
原标题: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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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党委
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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