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1 15:04:25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通过笔试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则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进入资格复审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1.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携带材料包括: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鉴定、学位鉴定、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报考职位所在街、镇联系点(见附件)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2.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各镇街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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