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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市门头沟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招聘社区工作者70名公告(2)

2017-10-10 10:41:26 来源: 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本区非农业户口且长期居住在本区;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且长期居住在本区(此类情况需提供本人所在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社会工作党委和商务楼宇报考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党建工作,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责任心强,是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本区非农业户口并且长期居住在本区;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且长期居住在本区(此类情况需提供本人所在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复退军人或随军家属报考人员除具备社区服务站报考人员条件外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2017年度门头沟区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复退军人;

2.驻门头沟区部队已办理随军、随调条件的家属。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责任编辑:j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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