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9 09:23:57 来源: 灌阳政府门户网站
(四)考核
1、体检合格的,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两人以上组成。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
3、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4、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1、根据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监察部门及时进行复查。
2、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事领导小组审批。
(六)管理待遇
1、所聘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合格者与灌阳县禁毒办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聘用人员必须遵守聘用单位的相关规定,今后违反聘用单位相关规定应该辞退的或考核不称职的,一律不再续聘或解聘。自动辞职的必须在三十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动辞职报告书。解聘或辞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2300元(含五险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按新的政策执行。
(七)其他
本简章由灌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灌阳县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社工简章(1)
灌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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