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5 23:01:53 来源: 塔城市人民政府网
3、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
4、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5、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1、体检入围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2、考生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塔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填写《2017年塔城市补充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政审表》。
(六)递补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待遇
月工资标准3171.6元。其中:工资1856.95元,社会保险1314.65元(单位缴纳981.63元,个人缴纳333.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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