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5 10:24:39 来源: 钟山区人民政府网
十二、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签订合同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签订合同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签订合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合同,拟签订合同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并进行备案。拟签订合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签订合同资格。
所有选聘的村级民生监督员(编外用工)原则上不安排在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村(居)任职,具体岗位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安排。民生监督员按规定实行镇、乡(社区)范围内村(居)交叉任职,有直接监管情形的镇、乡(社区)、村居干部家属及其配偶、一代以内直系血亲、近姻亲或者有其他特殊关系的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在居住地任职,实行异地交流和任职回避,如不服从安排的不予签订合同。
十三、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钟山区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区民生监督员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及考生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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