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8 13:48:26 来源: 兰州网
(三)考察
考察对象确定后,由兰州高新区组织人社局组织考察,对报考人员的档案资料、入党材料、学历等进行核查。在组织考察时,考察组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组织考察与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体检规定进行。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由兰州高新区组织人社局在兰州市委组织部母亲河网站和兰州高新区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兰州市委组织部认定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兰州市委组织部审批通过后签订《劳动合同》。招聘工作结束后,如遇拟招聘人员放弃招聘或因其他原因产生职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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