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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杭州拱墅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85人公告(4)

2017-09-14 10:45:09 来源: “杭州·拱墅”门户网站

4、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在运河人才网、拱墅门户网上公布。

(四)体检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1:1的比例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3、根据考察结果,认为考察对象不适合岗位的,由各招聘单位(街道)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对确无合适人选的,经批准,招聘的岗位可空缺。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运河人才网、拱墅门户网上公示5天。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街道)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由招聘单位(街道)决定是否聘用。

2、被录用人员持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报到联系单到所属街道报到,街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拱墅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拱民〔2012〕39号)执行。

3、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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