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7 20:18:37 来源: 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聘用、培训和任职
(一)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定向派到各镇,由各镇与聘用对象签定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2年。聘用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经选聘机关批准1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岗前培训。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已聘用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学习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熟悉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三)任职。根据聘用人员户籍、居住地等综合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到行政村任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试用期为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聘任为公共服务站站长助理。
五、待遇
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待遇参照省定村(社区)干部的月补贴标准待遇执行(不低于2200元/月)。社会保险费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此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不属于“大学生村官”。
(二)聘用期内人事档案由陆河县人才服务办公室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社区)。
(三)选聘的大学生在村任满一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因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续聘。
(四)选聘的大学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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