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7 09:40:59 来源: 畲乡人力资源网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到低分择优确定录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编外录用人员与县新世纪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
五、其它事项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才管理服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才管理服务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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