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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长春新区招聘49名工作人员公告(4)

2017-09-05 10:04:55 来源: 长春高新人才网

(二)面试

面试人员,从笔试同一招聘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由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3比例(直接进行面试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生不受此比例限制)确定。

面试工作的组织。报考新区管委会相关岗位的面试工作,由新区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报考新区所属开发区相关岗位的面试工作,在新区人事部门指导下,分别由各开发区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由相关人事部门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面试前,由人事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岗位需要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不满60分,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三)确定拟聘人选

从同一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经考核、政审确定的人选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经考核或体检不合格,或聘用前自行放弃的,在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方式及福利待遇

聘用方式。被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与长春高新人才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并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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