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1 10:43:07 来源: 浦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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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量,提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平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组织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南委组综〔2017〕30号)精神,经研究,计划选聘10名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组织员,安排到部分重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等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熟悉党的基本知识,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设备,有从事党群工作经历者优先。
3.身体健康,适应本职工作。
4.中共正式党员,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的;(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4)历年违犯考试纪律的考生,仍在限考期内的;(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6)现役军人;(7)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二、政策、工资待遇
1.选聘岗位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组织员,系临时聘用人员,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干部身份。
2.选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委托浦城县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档案和关系也由浦城县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管理。
3.选聘人员岗位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6倍执行(我县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
4.选聘人员聘用期一般为2年,选聘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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