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4 14:12:45 来源: 天河区门户网站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愿意服从分配;
(三)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和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不得报考。
三、用工性质及福利待遇
(一)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薪酬标准:
1、财务工作人员参照穗天人社〔2016〕221号文件,具体如下:基本工资3000元/月,学历津贴(博士1000元/月,硕士700元/月、本科学士400元/月、本科学历300元/月、大专200元/月),奖励性绩效400元/月,每聘用满1年增加工龄津贴150元/月,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2、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执行穗天人社〔2016〕221号文件,具体如下:基本工资3000元/月,执法补助300元/月,学历津贴(博士1000元/月,硕士700元/月、本科学士400元/月、本科学历300元/月、大专200元/月),奖励性绩效400元/月,每聘用满1年增加工龄津贴150元/月,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以实发工资的80%的标准发放,按规定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街道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规定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享受休假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
(四)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劳动合同、劳动法以及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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