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3 12:14:10 来源: 贵德县政府网
(三)加分条件
有乡镇和社区服务工作经历的,每服务满一年在笔试成绩中加0.5分,最不得超过3分。加分证明由所服务社区和乡镇党政正职领导签字,经组织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五、考核和聘用
(一)考核。根据总成绩确定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主要审查考核其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时,从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和考核合格后进入政审。政审时须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
(二)聘用。招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的工资待遇按青海省财政厅、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和社区“两委”成员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青财预字[2013]290号)规定执行,同时签定聘用合同,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未尽事宜由贵德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办公室)
原标题:贵德县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贵德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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