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6 17:02:06 来源: 苏州高新人才网
3.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4.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政审,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岗位,由工作岗位所在单位与被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半年,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期间,由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对试用期和聘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人员,终止合同。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通安镇村(社区)工作人员的标准,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列入专项事业编制。
五、其他
报考者须按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报考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党群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原标题: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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