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1 13:09:07 来源: 三江人才网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通知单》发放时间另行公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的2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若不足2倍,则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因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与考察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二)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3.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
考察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报考岗位要求,调查报考者单位(学校、群众)对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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