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9 23:31:26 来源: 兰山区政府
2、笔试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统一采用综合卷,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知识、写作、时事政治及常识等。
3、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人际沟通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4、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5、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信访举报的,由街道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街道组织按照总成绩排名和岗位要求进行选岗。聘用人员主要在城市社区、无人管理小区担任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中共党员的,优先安排在商城、商圈、商会等“三商”党组织担任非公党建专职指导员。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400元/月;试用期满工资为2600元/月,购买五险,可根据岗位工作量及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工资,以后根据工作年限及考核情况建立增资机制。
3、聘用人员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4、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在社区进行管理。
5、街道委托区劳务合作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代管劳动人事档案,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满后,街道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原标题:临沂市兰山区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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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劳务合作中心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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