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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临沂市兰山区考聘100名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3)

2017-08-09 15:34:50 来源: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5、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信访举报的,由街道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街道组织按照总成绩排名和岗位要求进行选岗。聘用人员主要在城市社区、无人管理小区担任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中共党员的,优先安排在商城、商圈、商会等“三商”党组织担任非公党建专职指导员。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400元/月;试用期满工资为2600元/月,购买五险,可根据岗位工作量及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工资,以后根据工作年限及考核情况建立增资机制。

3、聘用人员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4、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在社区进行管理。

5、街道委托区劳务合作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代管劳动人事档案,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满后,街道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附件:

临沂市兰山区劳务合作中心

2017 年8月9日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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