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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福建厦门市鼓浪屿街道办事处非在编人员补充招聘12名公告(4)

2017-08-08 21:47:39 来源: 厦门市思明区政府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鼓浪屿街道办事处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鼓浪屿街道办事处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鼓浪屿街道办事处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与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在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鼓浪屿街道办事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鼓浪屿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区非在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包干工资4.5万/年(上述包干工资含社医保、公积金等费用,不含年终绩效奖),并按规定缴交社医保、公积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责任编辑:j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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