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2 11:08:22 来源: 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各办事处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办事处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各办事处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的,由各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并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由各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安排到相关社区工作,不接受组织安排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应当在2个月内到相应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相应办事处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试用期
各办事处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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