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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海淀区上地街道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22人公告(3)

2017-07-31 16:38:08 来源: 公招网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行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7、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8、具有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的需携带《组织关系证明信》。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4.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关注公招网有关公告,并根据公告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策划能力、应急能力等。

最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选。

5.体检和政审

拟录用人员的体检由上地街道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上地街道组织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补录。

6.公示和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在公招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安排进入社区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试用期合格者,按照国家及市、区的有关规定,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

五、待遇管理

公开招考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海社办发〔201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市、区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上地街道办事处

2016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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