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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社区事业岗招考公告(4)

2017-07-25 15:48:06 来源: 博湖党政信息网

2、面试组织

具体由博湖县考录办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博湖县党政信息网通知,并在各社区公布。

3、面试要求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组织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免笔试、面试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民主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培训等程序,并且占拟录用计划指标。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要求将在博湖县党政信息网通知,并在各社区公布。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博湖县社区事业岗考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六)考察政审

由博湖县委组织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2017年巴州考录社区事业岗考察政审表》,由博湖县组织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政审工作。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由博湖县社区事业岗考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博湖县党政信息岗及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州考录机构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博湖县按职责权限下发正式录用文件,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编外聘用人员按个人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社会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社区事业岗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由博湖镇党委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的,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社区事业岗的考生录用后必须在社区工作,调离社区岗位者视为主动放弃享受社区事业岗所有待遇,按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责任编辑:jz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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