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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泉州市石狮第五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34名公告(3)

2017-07-21 13:38:42 来源: 石狮人才网

2.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时,每位考生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要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4.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方式处理。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制。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具体详见《准考证》。

2.地点:设在石狮市区,具体详见《准考证》。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定最低合格线5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四)考试成绩排序

考试成绩相同时,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在石狮人才网()发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由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由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考生复检项目,考生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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